解析:
它们之间性质有所差异,取保候审保证金乃是为了防范犯罪嫌疑人在此期间逃避法律责任或者再度从事非法行为,倘若他们遵守了相关规定,取保候审期满之后,保证金将全额奉还。
然而,罚金则是指强迫罪犯向国家支付特定金额的资金作为刑罚手段。待其足额交纳完毕之后,将会由人民法院上缴至国库,并无退还之说。若法院、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应要求他们提供担保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至于判处罚金,应当依据犯罪情节来确定罚金数额。罚金应当在判决书中明确的期限内一次性或者分批缴纳。若到期未缴纳,将强制执行。对于无法全额缴纳罚金的情况,人民法院有权在任何时间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时,随时进行追缴。若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缴纳困难,经过人民法院裁定,可以适当延长缴纳期限、减少罚金数额或者予以豁免。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八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刑法》第五十二条罚金数额的裁量】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
第五十三条
【罚金的缴纳】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
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
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
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的,经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