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1.申请。已被依法羁押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以及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与近亲,均享有请求暂缓撤销逮捕之权利,这一权利需以书面形式正式提出。
2.决定。接到取保候审之书面申请后,包括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及人民法院在内的相关部门应在七日内作出对于申请是否予以批准的明确答复。
3.执行。行使取保候审权也即是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暂时释放并进行监视居住的工作,其具体实施机构为公安机关。
4.期限。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对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取保候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