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以下情况可以撤销取保候审:
1、犯罪嫌疑人无需承担刑事责任;
2、取保候审期限届满;
3、核实采取取保候审决定是否正确;
4、已经逮捕并患有严重疾病、无法独立生活的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不会危害社会安全;
5、已被逮捕的被告人,案件在法定期限内无法审结;
6、正处于孕期或哺乳期的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不会危害社会安全;
7、已被逮捕的被告人,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处管制或者宣告缓刑以及单独适用附加刑,判决尚未生效;
8、已被逮捕的被告人,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期间,被告人被羁押的时间已达到第一审人民法院对其判处的刑期期限;
9、已被逮捕的被告人,因进行司法鉴定而尚未审结的案件,法律规定的期限届满。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七十二条
【缓刑的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