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情况下,被拘留者可获得取保候审的资格:嫌疑人有可能会被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嫌疑人可能会被处以有期徒刑以上惩罚,但实行取保候审并不会对社会安全构成威胁;若是嫌疑人身患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正值孕妇或哺乳期母亲,实行取保候审也不会给社会带来额外风险;若案件审理期限已到,犯罪嫌疑人仍未被定罪量刑,此时则需采取取保候审措施。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