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取保候审的实施过程中,公安局、人民检察院以及人民法院会依据相关法规,通过要求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提供担保人或者缴纳保证金两种途径进行监督和管理。担保人需要确保嫌疑犯在任何时候都能够迅速回应传唤,按时完成配合调查的任务;而保证金则是一种经济上的约束手段,旨在防止嫌疑犯逃避司法机关的侦查工作或者审判程序。若有违规行为发生,担保人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而所缴纳的保证金也将会被依法没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