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对于涉入危险驾驶犯罪活动的公职人员,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他们将面临着拘役以及罚金等形式的严厉处罚。
此外,当地的公安机关还有权依法吊销该名公职人员所持有的机动车辆驾驶证,并且在此后的五年内,他们将失去再次申请机动车驾驶证的资格。
值得特别注意的是,如果醉酒状态下驾驶营运性质的机动车,那么面临的限制性规定将变得更加严格。在这种情况下,他们必须等待长达十年的时间才能重新获得机动车驾驶证,而且即便重新获得了机动车驾驶证,也不得再从事任何与营运机动车相关的工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