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盗窃罪行的审理过程中,若被告人被指控有盗窃行为,那么适用取保候审的条件包括:嫌犯或被告人均有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甚至是独立适用附加刑之中的某一种;
其次,他们的行为有可能被定为有期徒刑之上的刑罚,且在采取相应的取保候审措施之后,不至于引发社会危险性。
依据相关法规,这类人员可以获得取保候审的批准。
此外,为了确保司法公正,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对于符合如下情形的嫌犯或被告人均可进行取保候审:
首先,他们可能会被判处管制、拘役,或是独立适用附加刑中的某一种;
其次,他们的行为有可能被定为有期徒刑之上的刑罚,但在采取相应的取保候审措施之后,其行为不会对社会产生任何危险性;
再次,如果他们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者正处于孕期或哺乳期,那么在采取相应的取保候审措施之后,其行为同样不会对社会产生任何危险性;
最后,如果案件的羁押期限已经届满,而案件仍未得到妥善处理,那么此时就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措施。取保候审的具体实施工作将由公安机关负责。
然而,法律也明确规定了以下几种情况不得适用取保候审:
第一,累犯;
第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
第三,以自伤、自残等方式逃避侦查的犯罪嫌疑人;
第四,涉及到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
第五,暴力犯罪(轻伤案件除外)及其他严重犯罪的犯罪嫌疑人;
第六,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嫌疑人,以及其他犯罪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的犯罪嫌疑人。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