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对于被依法宣判须承担拘役处罚义务的人士,其执行方式通常是由公安机关依据其居住地进行就近执行。针对取保候审但最终被判定需承担拘役处罚责任的情况,公安机关将负责其执行工作。
根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凡被判处拘役之罪行者,应由公安机关在其居住地附近执行。在执行过程中,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获准回家探望一至两天;若参与劳动改造,则可适当给予相应的薪酬待遇。而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在其交付执行之前,若剩余刑期不足一年,则由看守所代为执行刑罚。
至于被判处拘役的罪犯,则由看守所负责执行刑罚。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