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原则上而言,在司法审判程序业已完成的情况下,将不再有可能对被告实行取保候审措施。众所周知,依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相关法律法规,当法院正在对案件进行审理时,倘若被告人身陷囹圄,只要满足以下任何一种条件,都有资格获得法院批准实施取保候审:
第一,被告或许将面临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处罚;
第二,被告可能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但若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不会对社会产生重大危害性;
第三,被告如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正处于孕期或哺乳期的妇女,同样也可以通过取保候审来避免对社会造成危害;
最后,如果被告的羁押期限即将届满,而案件仍未得到妥善处理,那么也需要考虑采取取保候审措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