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通常情况下,取保候审的实施者为公安机关,然而公安机关并没有权力直接决定涉案人员是否能够被批准取保候审。针对这种情况,我们建议您向负责办理此案件的相关部门如实反映具体情况,并请求他们协调与本地公安机关进行有效沟通和合作。对于取保候审,这是一种刑事诉讼程序中的强制措施,指的是侦查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犯罪嫌疑人提供可靠的担保人或者向警方缴纳一定数额的保证金,并且要求犯罪嫌疑人签署保证书,承诺其不会逃避侦查或者干扰正常调查工作,并且随时听从传唤,积极配合相关调查活动。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