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毫无疑问,这具有显著的价值和实际意义:
1、委派资深且经验丰富的刑事辩护律师,协助当事人进行高效的面谈,为他们提供全面而具体的程序性法律援助及实质性的法律咨询服务,这种行为对于妥善保障被告人及其家属的法定利益,具有极其关键的意义。在此过程中,律师有机会深入理解被告人所涉及的罪名以及相关的事实情况,从而更有利于搜集可能证明被告人无罪或罪行较轻的证据;
同时,凭借与被告人的直接沟通,律师能够倾听他们对被指控罪名的看法和辩解,通过寻找各种可能被忽视的细节来寻求解决问题的线索。
2、向被告人提供专业的法律咨询,以确保他们在人身自由受到限制之后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并且能够缓解他们的恐惧和不安情绪。在案件的调查阶段,被告人的亲属无法与他们进行面对面的接触;
然而,通过律师的会见,他们可以传递家人的关心和支持,安慰被告人的心灵,同时也能让被告人了解到家庭的近况,在被告人与家属之间搭建起沟通的桥梁。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
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