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所谓"跑分",乃是通过制造虚假交易或者采取不法手段,从而帮助诸如赌博、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将其所获取的不义之财进行转移。这样做的目的在于试图借此掩盖这些资金的非法来源。
然而,这种行为其实已经涉嫌触犯了洗钱罪。因为,洗钱行为就是指将非法所得的资金经过一系列手法处理,使其表面上看起来像是合法的收入。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规定,如果行为人明知是来自于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以及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却仍然为了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而实施了转移、转换、运输、提供资金账户或者协助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等行为的话,那么就可以被认定为洗钱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
为掩饰、隐瞒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的来源和性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没收实施以上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提供资金帐户的;
(二)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的;
(三)通过转帐或者其他支付结算方式转移资金的;
(四)跨境转移资产的;
(五)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