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要构成为洗钱罪,必需同时满足以下四个条件:
首先,作为犯罪主体的个体必须是自然人或法人团体;
其次,该罪行所侵害的客体则主要涉及到国家对金融领域活动的管理规范、社会公共秩序以及司法机关对犯罪行为的正常调查与处理工作;
再次,犯罪主体需要通过各种手段来掩盖、隐藏其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的真实来源及性质,从而实施洗钱行为;
最后,从主观层面来看,犯罪主体必须具备明确的故意心态,并且其行为目的在于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
【洗钱罪】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为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没收实施以上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洗钱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
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洗钱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
(一)提供资金账户的;
(二)协助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的;
(三)通过转账或者其他结算方式协助资金转移的;
(四)协助将资金汇往境外的;
(五)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