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依照相关法规,对于累犯,包括犯罪团伙的首要分子、通过自我伤害或自残方式躲避调查的犯罪嫌疑人和涉及危害国家安全罪、暴力犯罪及其他重罪的罪犯等,均不得采取取保候审措施。
然而,若累犯身患严重疾病导致自身生活无法自理;或是怀孕期或正处于哺乳期内需要亲自照料婴儿的女性犯罪嫌疑人,在保证取保候审不会导致社会危险的前提下,可考虑给予取保候审。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