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律师在进行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或被告这一重要环节中,必须由两名以上律师共同参与以达到相互监督和保障安全的目的。
同时,在律师会见过程中,至少有一位参与会见的律师需具备执业资质,而其他陪同人员若非执业律师,应当属于同一律师事务所且持有由律师管理机构颁发的标注其身份信息的证件。
此外,根据法律规定,辩护律师仅携带律师执业证书、律所开具的相关证明文件以及委托人的正式授权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机构出具的正式公函,便有权请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对此,看守所应当立即着手安排会见事宜,最晚不得超过四十八个小时。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
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