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故意伤害罪的刑事拘留期限通常为期10日至15日,最长不得超过37天;而对于具有刑事责任之嫌的犯罪嫌疑人,其拘留期则需经由公安机关报请人民检察院进行审慎的审查和批准。特殊情况下,如作案手段恶劣、涉案情节严重或牵扯多人等因素,经上述各机关主管领导批准,提请审查批准的期限可适当延长,最多可延长至4个工作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以及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其拘留期限则可进一步延长至30日。
在公安机关向人民检察院提交提请批准逮捕书之后的7日内,人民检察院应依法作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若人民检察院不予批准逮捕,公安机关应在收到通知后立即释放相关人员,并将执行情况及时通报给人民检察院。
法律依据: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罪、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是指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