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公安机关对于违法犯罪人员的拘留时长上限为37日,并须在拘留期间的26个小时内将其移送至当地看守所进行拘役及羁押。待拘留期结束之后,若是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士因涉嫌违法被检察院批准逮捕的,其仍需在原看守所继续服役受审。
然而,法律规定了各类案件的具体情况各有差异,例如,若涉及到的是普通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士在看守所的羁押期限通常会限制在半年之内,随后经过法院审判后,将被送往监狱执行相应的刑罚。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