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刑事案件中,当律师与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会面交流后,他们通常不会亲自进行口供的录制工作。律师的核心使命在于向当事人提供全面且准确的法律咨询服务,代理诉讼业务或者承担辩护职责,同时全力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而关于口供的记录工作,则通常由侦查机关全权负责,并且必须在律师的严格监督之下进行。尽管律师有可能在会见结束之后,根据当事人的陈述内容撰写辩护意见或者案情摘要,但是这并不等同于口供本身。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第四款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了解案件有关情况,提供法律咨询等;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实有关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