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1.在对待犯罪嫌疑问题上,最好的方式是尽可能地避免承认自己从未实施过的行为。哪怕面临严酷的刑讯逼供,也要保持清醒的头脑,坚持绝对不能承认自己没有犯下的罪行。因为在司法程序中,公诉人和法官很可能会忽略你所提出的“受到刑讯逼供”的辩护意见,转而选择将你的主动自首作为判决案件的关键证据。因此,如果你已经做出有罪认定,那么你最终被判定有罪的可能性将会大大增加。对于那些已经遭受残忍折磨的人来说,他们可以通过假装死亡、发出凄厉的尖叫声、暂时承认罪行但在记录口供时坚决否认等手段来争取短暂的喘息机会;若是觉得实在无法忍受折磨,按照办案人员的意愿认罪也是一种选择,至少这样还能留下最后一道防线:不签署任何文件。
2.为了最大程度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我们应该尽可能地保留所有与刑讯相关的证据。要想排除非法证据,首先需要由你亲自证明存在“可能”被刑讯逼供的情况,或者提供可供调查的线索。
同时,务必记住对你进行审问的侦查人员的警号以及外貌特征。
此外,还要牢记被刑讯的具体时间、地点以及方式,以及受伤的部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七条
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行刑讯逼供或者使用暴力逼取证人证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