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该案尚未有定论并不一定导致被告被判定犯有重罪并需要接受刑罚。“刑拘”,即刑事拘留,只是一种刑事侦查方面的强制性措施,无法直接预测最终的判决结果。通常来说,当某个犯罪嫌疑人被实施刑事拘留之后,警方仍需继续展开深入的调查工作。若经侦查机关核实,鲜有犯罪行为发生,那么他们将会立刻终止该名嫌疑人的刑事拘留程序。具体而言,警方在调查过程中或调查结束之后,一旦认定涉案嫌疑人不属于犯罪分子或将不再对其实施刑事追责,便可决定撤销此案;而在案件移交至公诉机关审查起诉阶段,若公诉机关认为涉案嫌疑人不构成犯罪或将不再对其实施刑事追责,也有权作出不起诉的决定;若案件已提交至人民法院进行审理,经过严谨的审判流程,法庭若认为涉案嫌疑人不构成犯罪或将不再对其实施刑事追责,亦可宣布被告人无罪或免于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