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涉及交通事故的重大案件中,涉案人员有可能面临拘留的严厉处罚。之所以如此,主要是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这些人须为自己的违法行为承担相应的刑事法律责任。因此,在这种情况下,警方具备合法权力对涉案人员实施刑事拘留。
然而,如果警方在执行拘留程序后发现,涉案人员的具体情况需要进一步采取更为严重的逮捕措施时,他们就应当在拘留期限结束后的第三天以内,向上级人民检察院呈交相关的审查批捕请求书。通常而言,拘留期限可以延长,每次最长至四天。
同时,各级人民检察院在收到逮捕申请之后,也应当在七个工作日之内,作出是否批准逮捕的最终决定。针对涉及交通肇事罪的犯罪嫌疑人,法院将会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判决其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倘若存在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其他极其恶劣情节的,则将面临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惩罚;而对于那些由于逃逸行为导致他人死亡的犯罪嫌疑人,则将被判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