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非法集资并非一个单独且独立的法律概念,在我国的刑事法律体系中,其被具体化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以及集资诈骗罪两大类罪名。非法集资乃指以欺诈手段进行非法集资活动,且涉案金额达到一定程度的违法行为。此种犯罪行为的实施者可以是任何普通公民或法人组织,而犯罪意图则必须是明知故犯。从犯罪客体角度来看,非法集资侵犯了国家金融监管机构对金融市场的正常管理秩序;至于犯罪客观方面,主要表现为未经法定程序及相关部门批准的集资行为。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