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对于非法捕杀、伤害或贩卖国家重点保护的珍稀和濒临灭绝的野生动物的行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将被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同时还需缴纳罚款。若情节严重者,则会被判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样需要缴纳罚款。而对于情节特别恶劣的罪犯,将会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且可能被要求缴纳罚款甚至没收全部财产。
此外,如果有人违反了狩猎法规,在禁止狩猎的区域、时间内,或者使用了禁止使用的工具或方法进行狩猎活动,从而对野生动物资源造成了严重破坏,那么他们也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款等严厉惩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