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取保候审的详细程序如下所述:
首先,被依法逮捕或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以及他们的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应该以书面形式提交取保候审的申请。
其次,公安局、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在接收到这份书面申请之后,必须在七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批准的明确答复。
最后,如果决定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措施,那么就需要当面向其本人宣布这一决定,并且要求其在取保候审决定书上签字确认。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拘传、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
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
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