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1、在犯罪学领域内,犯罪未遂与犯罪预备之间存在着显著的差异性。犯罪未遂与犯罪预备均属刑事犯罪过程中的未完成态,即均未能达到既遂的状态;
然而,两者之所以无法达成既遂结果的原因却是截然不同:犯罪未遂是因为行为人受意志以外因素影响未能实现既遂目的,而犯罪预备则是在进行犯罪活动的准备工作时因行为人自身意志以外的因素而未能开始实行相应的行为。区分两者的关键在于是否已"着手"实施具体行动。犯罪预备强调行为人进行了相关犯罪活动的预先策划与准备,但最终却由于自身意志之外的因素未能如愿"着手";相反,犯罪未遂则是指行为人事实上已"着手"实施犯罪行为,但同样由于意志以外的因素而未能实现既遂的目的。
2、在犯罪学理论中,犯罪未得逞的概念是指行为人在实施犯罪行为的过程中,由于受到意志以外的因素干扰,未能实现其预期的犯罪目的。这种意志以外的因素通常是指行为人在实施犯罪行为的过程中所遇到的客观障碍或阻力,这些障碍或阻力迫使行为人不得不放弃继续实施犯罪行为。这也是区分犯罪未遂与犯罪中止的重要依据。
3、在实践中,较为常见的导致犯罪未得逞的意志以外的因素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被害人的强烈反抗。
其次,犯罪行为被现场目击者发现。
再次,第三方的干预,例如,警方的及时赶到。
此外,行为人自身能力的限制,包括身体或精神上的严重缺陷也可能成为导致犯罪未得逞的原因之一。
最后,行为人对事实的认知错误也可能导致犯罪未得逞。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
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
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构成犯罪,依法应当吊销驾驶人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在人民法院作出有罪判决后,由设区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吊销机动车驾驶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