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办理取保候审手续时,必须遵守相应的时间和期限规定,其最长可达十二个月之久。在此期间,任何情况下都不能耽搁或停止对案件的侦查、起诉以及审判过程,以确保司法程序的公正进行。当我们发现某一犯罪行为并不应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以及监视居住期限已经到期,则应立即解除这两项措施。在解除取保候审和监视居住的同时,必须及时向被取保候审者、监视居住人以及相关单位发出通知,以便他们能够做好相应的准备工作。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