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取保候审期限届满之后,应对有关事项作出如下处理:
首先,如果犯罪情节显著轻微,危害性极其有限,无需再进一步追究其刑事责任时,应当立即撤销对被告人所采取的取保候审措施;
其次,如果在办案过程中收集到的相关证据仍显不足以证明被告人具有刑事责任,也应依法撤销取保候审;
最后,如果仍需继续追究被告人的法律责任,则应将案件移交至检察机关进行审查起诉,或者根据实际情况变更对被告人的强制措施。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
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
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