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是否得以撤销保释候审并再度面临起诉,必须依据针对该实际案例而进行深入分析与定位,以满足起诉条件作为标准,若无法满足则无需再次起诉。具体的判断还需取决于多种因素,因此无法给出确定的答案,但存在被起诉的可能性。在司法实践中,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及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实施保释候审的最长时间不得超过十二个月;而对于监视居住,最长时间亦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时,在取保候审以及监视居住期间,侦查、起诉和审判程序不能被随意中断或停止。一旦发现案件不应被追责或是保释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时,应及时解除这两种强制措施。当然,解除保释候审、监视居住的决定应该及时告知被保释候审以及监视居住的人员及其相关单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