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在取保候审期间内,若获得公安机关及其他执行机构的许可,被取保候审的犯人有权利驾车前往外地。但是需要注意的是,未经执行机关的批准,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均不得擅自离开其所在的城市、县城;如果他们的住址、工作单位以及联系方式有所变更,必须在二十四小时之内向执行机关进行报告。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