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因犯盗窃罪而遭刑事拘留之人员,通常情况下并不会留下所谓的“案底”。
然而,若是案件最终以不起诉方式处理,期间所遭受的治安拘留尚未达到被判定有罪且需要判刑的地步,那么其并非必然会留下任何形式的非法记录或案底。所谓的“案底”,实质上是指刑事违法行为的纪录。此类纪录需由法院作出最终的裁决后方可产生。对于刑事犯罪的纪录,公安机关、检察院以及法院均有权进行查阅。唯有当刑事犯罪纪录被依法封存时,才无法进行查询,但司法机关为了办理案件所需,或者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查询的情况则例外。
然而,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若犯罪嫌疑人在实施犯罪行为时未满十八岁,并且被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应对相关犯罪纪录予以封存。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六条
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应当对相关犯罪记录予以封存。
犯罪记录被封存的,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但司法机关为办案需要或者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进行查询的除外。
依法进行查询的单位,应当对被封存的犯罪记录的情况予以保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