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被刑事拘留期间是无法继续正常上班并获得相应报酬的。当劳动者因涉及违法犯罪行为而被公安机关拘禁审查、刑事拘留或者逮捕时,他们的工作单位有权在劳动者被严格限制人身自由的这段时间里,暂停与该劳动者执行已签订的劳动合同的相关条款。
在此暂停履行劳动合同时期内,用人单位无需承担劳动合同中规定的任何义务。如果有证据表明劳动者是由于错误原因而被非法限制了人身自由,那么在暂停履行劳动合同期间,劳动者所遭受的经济损失,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的相关规定,向相关政府部门提出赔偿请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