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根据中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之规定,公安机关在执行逮捕手续时应出具相应的逮捕证明(即拘留证),且在决定实施拘留后,应在第一时间内将被拘留人送达至看守所接受羁押。具体而言,刑事拘留的程序中,犯罪嫌疑人需被限制在看守所内,该机构通常是以一个县级以上行政区域为单位进行设立的,并由该地区的公安机关直接负责管理。
此外,对于被拘留人员的安全保障及押运工作,则主要由武警部队承担。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
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