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某些情况下,如果一个人被他人诱骗至外国境地且在过程中未能察觉到自身受到了欺骗,且其本身对犯罪并无故意,那么他通常不太可能面临刑事拘留。
然而,假设这种情况发生后,该人在入境后才发现自己遭受了诈骗,并且这种诈骗行为涉及到犯罪活动,例如组织他人非法跨越国界或者边境线,那么实施诈骗的人就有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同样,如果被诱骗者在明知或者应该知道自己受到欺骗的情况下,仍然选择非法入境,那么他也有可能会被视为犯罪嫌疑人。然而,对于此类复杂的案例,我们必须根据具体的案情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来进行深入的分析与判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八条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集团的首要分子;
(二)多次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或者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人数众多的;
(三)造成被组织人重伤、死亡的;
(四)剥夺或者限制被组织人人身自由的;
(五)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检查的;
(六)违法所得数额巨大的;
(七)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
犯前款罪,对被组织人有杀害、伤害、强奸、拐卖等犯罪行为,或者对检查人员有杀害、伤害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