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犯罪嫌疑人被批准取保候审之后,通常情况下会在三个工作日内通知其家属,这是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中的明确规定:在案件审理过程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及他们的法定代理人、近亲或辩护人均拥有申请变更强制措施的权利。当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接收到上述申请后,必须在三个工作日之内做出决定;如果对该变更申请不予认可,那么就需要及时向申请人告知具体原因,并且详细解释为什么无法同意变更强制措施。而“取保候审”则是有关部门针对犯罪嫌疑人所采取的一种暂时不对其实施拘留羁押的特殊处理方式。对于那些应当予以逮捕的人犯,如果发现其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正处于孕期,以及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或者罪行相对较轻的人员,都可以考虑采用取保候审的手段进行处理。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