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我国法治社会中,取保候审的申请流程可由当事人的直属家属负责操作。
根据相关司法规定,对任何被定罪的嫌疑人或被告人均应给予公诉人或辩护律师进行人身保护的权利,其主要途径即为申请取保候审。在此过程中,被控告方的亲友有权向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递交申请,以获得对该嫌疑人或被告人进行取保候审的批准。
然而,对于获取这一措施的具体方式,各机构可能会有不同的要求。例如,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在决定是否对某位嫌疑人或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时,通常需要该嫌疑人或被告人提供担保人或缴纳保证金作为条件。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