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根据我国现行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对于已实施过两次以上危险驾驶行为但未酿成交通事故者,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的“危险驾驶罪”,以从严治罪原则予以惩戒。具体处罚措施包括:判处六个月有期徒刑以及相应罚金。关于恶意别车行为,无论其发生次数如何,只要能提供充足的证据证实对方确实存心不良地进行别车,即可视为构成“危险驾驶罪”,必须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若在行驶过程中犯下“危险驾驶罪”,则必将面临拘留和罚金的严厉惩罚。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交通肇事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