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1、涉及到行政拘留以及司法拘留的当事人,其家人已可预先安排并依照拘留机构所制定的时间进行探访与视察。进行探望时,只需携带必需的生活辅助品、衣物及食物(均需经过拘留所警务人员的严格审查并获得批准),而其他物品则禁止送往受罚者手中。
2、对于受到刑事拘留的人士,其近亲在拘留期间将无法进行探视,然而律师却可以以辩护代理人的身份进行探访。律师在会见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时,侦查机关有权依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和需求派遣相关人员在场监督。
此外,律师在会见被拘留人时,还必须持有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出具的证明文件以及委托书或法律援助公函等相关证件。
法律依据:
《国看守所条例》第二十八条
人犯在羁押期间,经办案机关同意,并经公安机关批准,可以与近亲属通信、会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