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刑事诉讼程序的后续阶段,警方初次判定的犯罪罪行有可能面临变动。倘若侦查部门在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之后,发现在现有证据或事实之外存在新的重要信息,那么这可能会对原先的判断产生颠覆性的影响。例如,原有的被划归为抢劫罪行的犯罪行为,由于新证据的出现,有可能转变为盗窃罪亦或是其他相关类别的罪名。这样的变化无疑是遵从了我们国家的刑事诉讼法律所倡导的,即通过全面调查和公正审判来揭示事实真相。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
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案件,应当同时对侦查中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解除查封、扣押、冻结。对被不起诉人需要给予行政处罚、处分或者需要没收其违法所得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提出检察意见,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有关主管机关应当将处理结果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