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对于采取保释候审措施的案件,若公安机关判定犯罪事实清晰明确且证据确凿、完整无误,便应在两个月之内完成侦查工作并将案件移交至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倘若案件情节错综复杂,无法在两个月内侦查终结,则须向上一级别人民检察院申请批准,可延长一个月的侦查期限。
然而,如因特殊原因导致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或在较长时间内不适合交付审判的案件,需经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批准方可延期审理。
此外,对于交通极为不便的偏远地区所发生的重大复杂案件等法定案件,若在法定侦查期限内未能侦查终结,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决定,可延长两个月的侦查期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
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
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