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当公安机关做出的取保候审期限已满时,应当对案件进行如下处理:
1.如果犯罪行为情节显着轻微,所造成的危害也微乎其微,已经无需对其实施刑事追诉的话,那么就应该撤销之前的取保候审决定;
2.如果在案件侦查过程中发现证据不足以证明嫌疑人有罪,以至于无法对其进行法律制裁的话,同样需要撤销取保候审;
3.如果经过进一步调查,发现嫌疑人确实存在违法犯罪行为,需要追究其法律责任的话,则应当将案件移交至检察机关进行审查起诉,或者根据实际情况变更对嫌疑人采取的强制措施。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
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
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