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对于被指控犯罪者或被告,刑事拘留可能并未被实际执行。尽管如此,这并不意味着此类案件就会消失无踪,并不会留下任何案底。实际上,只要刑事拘留的决定已经做出,即便最终并未得到执行,相关的记录仍将被保留在公安机关内部系统中,作为刑事犯罪记录予以记载。
然而,这些记录通常对外界是保密的,并不会对个人的日常生活以及职业发展产生直接影响,除非所涉罪行属于重大犯罪范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条规定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