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各类法律程序中,涉案人员被依法刑事拘留的期限一般为14日。这一14日内的详细计算方式是从当事人送至当地看守所之日起开始计算。在此期间,负责侦查工作的机关必须向当地检察院提出申请,请求对该人予以批准逮捕。此项操作中,检察院需要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将结论反馈给办案机关。若经审查后决定批准逮捕,则该人将继续被羁押;反之,若未予批准,则应立即释放或者变更相关措施。
然而,若出现法定的特殊情况以及特殊案件类型,则刑事拘留的期限可能会有所延长。在这种情况下,延长的期限通常为37天,其中检察院仍需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