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刑事案件中拘留措施执行流程的详细规定如下:
首先,需填写一份《呈请拘留报告书》,详实列出涉嫌违法行为的相关人员信息及其被拘留的具体原因。此份报告应由公安机关相关负责部门进行严格审查与批准,并签发出合理合法的拘留证。
然后,持有具备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合法签发的《拘留证》,工作人员有责任当面展示给被拘留者本人,并郑重宣告其将要接受拘留的决定。接着,依法要求被拘留人士在拘留证上签字或者加盖个人印章,以示确认。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
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