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完全可以。拘役乃是由司法部门依据刑事法律对违法行为作出的一种严厉处罚措施。而对于受到行政拘留制裁的人士来说,他们在拘留期间当然拥有接待自己的委派律师的合法权利。
至于律师与当事人的会面,其时间及次数仅需在相关机构工作人员的日常工作日有限时间段内进行,不受任何限制。
然而,律师在与当事人的会面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并提供适当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方可实现会见被拘留者的愿望。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
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
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上述案件,侦查机关应当事先通知看守所。
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了解案件有关情况,提供法律咨询等;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实有关证据。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
辩护律师同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通信,适用第一款、第三款、第四款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