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符合相关规定且具备条件的情况下,应当现场并当面向被拘留者的亲属告知拘留期限、具体时间以及拘留场所;若亲属未能在场,则应在执行拘留之后立即以电话、短信、传真等多种通讯手段进行通知;对于身份尚未明确或拒绝提供家属联系方式的情况,或者由于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无法进行通知的情形,可以考虑不予通知。
法律依据: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十七条
公安机关应当向被处罚人宣告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书,并当场交付被处罚人;
无法当场向被处罚人宣告的,应当在2日内送达被处罚人。
决定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应当及时通知被处罚人的家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