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涉及到盗窃罪的司法程序中,所需提供的关键证据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是盗窃罪犯罪嫌疑人或被告的个人身份证明文件;
其次是被害者对于其在特定时间、地点以及所处位置上被盗物品及其特性的详细描述和陈述;
第三则是被害者对失窃事件的详细描述,以及犯罪嫌疑人或被告对于其所窃取物品的供词,同时还需提供相关证人的证言作为佐证。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
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
证据包括: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