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司法实践中,缓刑两年期满之后,被判缓刑者无需再次遭受牢狱之灾。
若在这两年期间,被判缓刑者遵守法律法规,并符合相关缓刑执行要求,那么在两年期限结束之后,便可免除进一步的服刑义务。
然而,若在自判决生效之日起的两年内,被判缓刑者再次触犯法律或违反缓刑服刑规定,则需完成一年的有期徒刑。
对于累犯而言,由于其屡次犯罪,主观恶意较大,存在再次犯罪的风险,因此,对其适用缓刑可能无法有效地预防其再次犯罪。因此,累犯通常情况下是不适用于缓刑制度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