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我国法律制度下,对于被依法采取了刑事拘留措施的人员,将其转换为逮捕这一司法程序的时间周期一般规定为自拘留之日起三十日以内。
然而,由于每一个具体案例涉及的情节纷繁复杂且可能需要进行更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工作,故此实际操作过程中,该期限有可能会相应地予以延长。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公安机关向检察机关提出申请批准逮捕的期限一般不得超出七日;而检察机关对公安机关所提交的申请进行审查并作出是否批准逮捕决定的时间也同样限定在七日之内。因此,从刑事拘留开始至最终完成逮捕的整个流程,总计所需的时间一般不会超过三十七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