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非法集资犯罪的主体通常为向不特定公众吸收存款的行为人,其涉及的资金涉及公共资产并且涵盖了广大的投资群体,具备深远的社会影响因素,因而,在法律上得到了高度的重视与严厉的惩处力度。相较而言,侵占罪的本质是自然人或者企业对他人财物所有权的侵犯,往往局限于个体或者小规模的财产损失。在我国现行的法律体系下,非法集资行为可能会触及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的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而侵占罪则对应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的第二百七十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或者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