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取保候审的整个流程之中,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有必要亲自签署《取保候审决定书》以及《取保候审保证书》两项关键性法律文书。这两款法律文书共同对司法机构所做出的取保决定以及被告人或犯罪嫌疑入本人所应承担的相关义务进行了明确的确认与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